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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智东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联系人:孟庆鹏 先生 (大客户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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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保险代理注册 |
全国保险代理注册
保险代理注册:孟晓枫 I73I 6I5 O985(心量要大,自我要小)
保险代理注册:孟晓枫 I73I 6I5 O985(心量要大,自我要小)
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《公司法》、《保险法》、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》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,它属于专业保险代理人。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,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,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,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,领取营业执照后,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。
 
专业保险代理机构
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,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,根据保险人的委托,向保险人收取佣金,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。我国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有: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。
 
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得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。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(含保险代理)、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;
保险代理公司注册前置变后置,全国性范围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
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:
1.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
设立保险代理公司,应有相应的发起人,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,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-200人。
2.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
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所认缴的股本总额,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。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;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,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;注册资本都应该是实缴货币资本。
3.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
4.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、执行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
5.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
6.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
7.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、财务等软硬件设施
 
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“保险代理”或者“保险销售”字样,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,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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